双随机抽查新增一项:资质"持续符合"怎么查
11月2日这天,两件事撞在了一起。
一件是总局的征求意见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时,要把资质认定条件持续符合情况纳入检查。
另一件是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公布的2026年度监督抽查通报:共抽查70家,注销4家,3家涉嫌违法违规,11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移送生态环境部门,4家建筑材料领域机构移送住建部门。
同一天,湖南省水利厅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抽查通告也出来了——被抽查的5家,全部存在不同程度问题,其中4家涉及人员资质资格。
一条新规则,两份旧账本。放在一起看,"持续符合"这四个字的分量就清楚了。
新增的这项,查三个"脱节"
| 排查重点 | 具体表现 | 常见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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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体系运行与实际脱节 | 文件一套、做法一套 | 内审记录无实质发现、管理评审输入缺失 |
| 检测数据结果溯源性不足 | 报告结论追不回原始数据 | 原始记录缺项、谱图无对应、改数无痕迹 |
| 上一许可周期关键条件变动 | 人员、场所、设备、标准变了未报告 | 技术负责人离职未变更、设备报废仍列台账 |
这三项有个共同点:都不靠"现场看设备"就能发现,而是靠比对。报告数量与设备产能比对、人员数量与项目数量比对、报送数据与报告数据比对。
湖南那份通告里的问题清单,几乎就是这三项的注脚:满足资质资格的人员数量不满足要求、部分设备未按要求存放且状态标识过期、校准数据与检测报告参数不符、原始记录涂改未签字、超能力范围出具报告。没有一件是"技术难题",全是"管理没跟上"。
虚假承诺:这次给了量化尺度
征求意见稿的附件二,把"承诺严重不实/虚假承诺"的判定拆成了三条红线:
基本情况严重失实——法律地位、人员、场所、设备等关键信息虚假、伪造或无法核实,且无证据证明工作场所和关键仪器设备由机构独立支配使用。 技术能力显著缺失——不具备能力的项目达到承诺项目数量的 20% 或 5 项(含)以上;人员能力或现场考核不达标;场所环境不符;设备关键指标不满足或未检定校准;标准未做方法验证。 管理体系虚设失控——缺少内审、管理评审、人员授权、培训、质量控制、文件管理等关键运行记录,或记录造假。后果不是整改,是撤销:依照《行政许可法》撤销相应资质认定事项并公布,记入信用记录,且不得再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资质认定。
"20% 或 5 项"这个尺度值得留意。它把"能力不足"从主观判断变成了可计算的事实——承诺 40 个项目,8 项做不出来,或者哪怕只承诺 20 项、有 5 项做不出来,都直接越线。
处置不是一刀切
文件对不同程度的机构给了不同路径:
- 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擅自对外出具报告的,依法严肃查处;
- 存在问题但情节轻微、不予或免于处罚的,采取现场纠正、制发"三书一函"等方式,责令限期整改;
- 现场核查结论为"承诺基本属实"的,按《评审准则》整改,逾期未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的,撤销相应资质。
这意味着"三书一函"不是免罚金牌,而是一张有期限的整改通知单。整改期间,相关项目不得对外出具报告——这段时间的业务和客户沟通,需要提前安排。
机构可以马上做的五件事
资质不再是"拿到就一劳永逸"的牌照,而是一份需要持续兑现的承诺。这句话,今年的通报已经讲得很直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