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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启动2025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
来源:牵翼云(Qlab) 关键词 :LIMS,lims系统,检验检测,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 发表时间:2025-07-28 点击量:49

近期,北京、山西、上海、广东、广西、云南等多地市场监管部门纷纷行动,发布通知开展2025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部分地区通知整理如下,供大家查阅参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的通知

京市监办函〔2025〕1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督促检验检测机构持续保持和提升技术能力水平,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建材、珠宝玉石领域组织开展2025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项目

建材领域能力验证项目:“硬质泡沫塑料压缩性能测定”“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测定”“人造板甲醛释放量测定(干燥器法)”。

珠宝玉石领域能力验证项目:“珠宝玉石检测(珠宝玉石定名)”“镶嵌钻石分级”。

二、参加对象

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本通知能力验证项目(参数)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本次能力验证。

三、能力验证费用 

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免交初测能力验证费用,补测费用自行承担。本次能力验证初测费用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筹支付给项目承担单位。

四、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及联系方式

承担本次建材领域能力验证项目的单位是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胡占星,联系电话:010-51167792、18910382551,电子邮箱:nlyz@ctc.ac.cn。

承担本次珠宝玉石领域能力验证项目的单位是国家珠宝玉石首饰检验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魏华,联系电话:010-57528062,电子邮箱:ngtclab@ngtc.com.cn。

五、能力验证相关要求

(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能力验证

1.及时组织北京市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参加本年度能力验证,于本通知印发后5日内将应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信息(包括机构名称、联系人、电话、机构邮寄/送达地址、参加项目名称参数、批准的检测标准名称及标准号)告知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

2.对具备能力验证项目检验检测资质但无故不参加能力验证的,以及在能力验证中违规或补测结果仍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机构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实施能力验证

1.高度重视此次能力验证工作,配备足够资源,保障能力验证项目按时可靠实施。

2.遵循方法科学、技术可靠、安排合理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能力验证实施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方案执行到位。

3.负责做好能力验证样品发放工作。

4.负责通知需补测的机构参加补测,以及补测样品的发放。

5.对能力验证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能力验证组织部门沟通。

6.确保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能力验证项目及报告编写等工作。

7.负责发放结果为“合格”的证书。

(三)检验检测机构应按要求报名并进行检测

1.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报名(参加能力验证报名方法和报名表见附件),并按照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真实、客观、及时报送检验检测结果,不得串通或私下比对数据。

2.初测结果不满意或有问题的,应整改后按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的时限要求参加补测。

六、能力验证结果的利用和处理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对能力验证结果予以利用和处理,汇总并发布本次能力验证结果。

取得合格结果(含补测)的检验检测机构在1年内接受资质认定评审时可以免予该项目的现场试验,该项目参数按现场考核通过处理。

七、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监督管理处 肖宏清,联系电话: 010-55526606,邮箱:xhq@scjgj.beijing.gov.cn。

附件:

1.能力验证“硬质泡沫塑料压缩性能测定”检验检测机构报名表

2.能力验证“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测定”检验检测机构报名表

3.能力验证“人造板甲醛释放量测定(干燥器法)”检验检测机构报名表
4.能力验证“珠宝玉石检测(珠宝玉石定名)”检验检测机构报名表
5.能力验证“镶嵌钻石分级”检验检测机构报名表
6.2025年北京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报名方法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5年7月10日








关于开展2025年度山西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能力验证承担机构,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持续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不断促进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持续满足技术和管理要求,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山西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项目

2025年度能力验证项目分为京津冀晋蒙五省(市、自治区)能力验证项目和省内能力验证项目。

(一)京津冀晋蒙五省(市、自治区)能力验证项目

具体事项见《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25年度京津冀晋蒙五省(市、自治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的通知》(冀市监发〔2025〕76号)。

(二)省内能力验证项目

1.建筑用岩棉板燃烧热值检测

2.空气中铅的检测

3.土壤中镉的检测

二、参加对象

通过省级资质认定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具备相关项目(参数)检验检测能力的机构均应参加能力验证,费用由省市场监管局承担。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逐级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其他机构可自愿参加,费用由机构自行承担。

三、省内能力验证项目承担机构和时间安排

在前期对承担机构和项目(参数)统一征集、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确定本次能力验证承担机构为山西博奥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华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中实国金国际实验室能力验证研究有限公司。(详见附件)

能力验证承担机构负责有关样品的制备发放、结果的分析统计汇总等工作;2025年7月15日前向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发出相关通知,并跟踪落实;2025年8月15日前完成样品制备并分发至相关检验检测机构,需制定相关措施,确保样品安全可靠传递;2025年10月15日前完成检测结果的统计和汇总分析,形成能力验证技术结果报告,并报省市场监管局。

四、能力验证结果处理

本次能力验证结果划分为合格(满意)与不合格(可疑和不满意)两类。省市场监管局在本次能力验证工作完成后,公布能力验证结果。

(一)对于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机构。由项目承担机构颁发能力验证结果合格证书。机构在今后一年内(2026年12月31日前),接受资质认定评审和专项监督检查时,相关项目可免于现场考核。同时,鼓励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地方优先选用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二)对于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机构。初测结果不合格的,可自愿参加补测(补测费用由机构自行承担)。未参加补测或补测结果仍不合格的,最终结果为不合格。结果不合格的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经市场监管部门确认通过。整改期间或者整改后技术能力仍不能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及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督促其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围绕各地经济和产业实际,积极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间的技术比对工作,于2025年10月30日前将开展的技术比对情况报省市场监管局认证处。

(二)能力验证承担机构对所承担的能力验证工作要周密策划,精心组织,保障技术人力资源,严格按照能力验证的技术规范,制定能力验证项目方案,包括样品制备、发放、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验证及数据统计分析汇总、上报时间等相关内容,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要与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保持联系,遇到问题及时反馈,认真解答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的有关技术问题,确保能力验证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积极实施人员比对、设备比对、留样再测等内部质量控制措施,并按要求参加相应能力验证活动,以保证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应当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独立完成能力验证物品(样品)检测,并在规定时间内真实、客观地报送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及相关原始记录,不得私下比对串通能力验证数据、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能力验证数据、结果。

各市及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检验检测机构,如在能力验证实施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请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反映。

联系人:孔军华

联系电话:0351-7680108

附件:2025年省内能力验证项目表.wps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4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场分局,各检验检测机构,有关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

为加强检验检测服务型监管,提升检验检测技术能级,根据《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局决定在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组织开展2025年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项目

本年度能力验证围绕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支撑市场监管工作和提升关键检测技术能力,聚焦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经征集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需求和组织专家评审,确定“食品中脱氢乙酸的测定”等10个项目作为2025年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项目名称和考核参数等信息详见附件)。

二、参加范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得我局上述“食品中脱氢乙酸的测定”等10个项目中相关参数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相关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应当参加本次能力验证,不得拒绝参加或无正当理由申请取消能力参数。

未取得上述项目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可自愿报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

三、组织实施

(一)项目承担单位

我局委托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作为各项目具体承担单位。

(二)能力验证费用

本次能力验证不向参加机构收取任何费用。未取得资质认定自愿报名参加的,应向项目承担单位缴纳必要费用。

(三)时间节点要求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9月5日前完成样品发放、现场核查、数据结果报送和能力评定工作。10月10日前对不合格机构的整改情况进行确认验收,并向我局提交工作报告。

(四)评定结果

本次能力验证评定结果分为合格(即满意)和不合格(即可疑和不满意)。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参加机构,我局将依法对其作出暂停、取消资质认定能力参数的处理决定,并在我局相关领域下一年度产品质量抽查、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

四、工作要求

(一)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

1.高度重视本次能力验证工作,综合考虑技术实现、避免串通、结果利用等因素,确保方案的科学性、样品的可靠性以及结果判定的准确性。

2.按照一定比例和数量要求,随机选取参加机构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检查现场检测过程的规范性,以及人员、场地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能力符合性。对整改补测机构应当全部进行现场核查。

3.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帮扶,指导不合格的机构开展技术原因分析,查找检验检测过程和质量管理的薄弱点,研究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

(二)对参加机构的要求

1.按照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独立完成样品检测,并在规定时间内向项目承担单位报送检测数据、结果及相关原始记录。

2.被列入核查机构名单的,应当配合项目承担单位的现场核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对于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被核查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3.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参加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全面整改,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完成整改后,可以向项目承担单位提出补测申请,由项目承担单位安排补测验收。

(三)对各区市场监管局的要求

1.督促辖区内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按要求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根据现场核查计划,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对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行政监督检查。

2.可结合各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和监督管理需要,组织开展特定领域能力验证或者盲样考核工作。

联系电话:52389928,64220000转2843分机。

附件:2025年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表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广东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的通知

粤市监认监〔2025〕285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各能力验证项目承办单位,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加强我省取得省级资质认定(CMA)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推进粤港澳检验检测领域交流合作,促进检验检测能力提升,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广东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项目

2025年度广东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分为A、B两类项目。A类能力验证项目主要验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有效维持情况,考核机构通过资质认定项目的实际检测能力;B类能力验证项目主要帮助检验检测机构强化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机构提升核心竞争力。

(一)A类能力验证项目。主要包括:

家用电器与照明电器领域能力验证项目1个:灼热丝试验。

家用电器领域能力验证项目1个:充电器产品输入电流测试。

(二)B类能力验证项目。主要包括:

建材领域能力验证项目2项:热轧带肋钢筋力学性能、混凝土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检测。

珠宝玉石领域能力验证项目1项:贵金属含量(金、银)测定。

卫生领域能力验证项目1项:水中菌落总数含量测定。

纺织领域能力验证项目1项:纺织品防紫外线性能测定。

机动车领域能力验证项目1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轮胎)。

环境领域能力验证项目1项:土壤中镍含量测定。

电子电器领域能力验证项目1项:电子电气有害物质(铅、镉)的测定。

二、参加对象

(一)A类能力验证项目。截至2025年5月30日,获得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次能力验证相关项目资质认定的机构均须参加;其他具备本次能力验证相关项目检测能力的机构自愿参加;具备本次能力验证相关项目检测能力的港澳机构和企业实验室受邀参加。

(二)B类能力验证项目。具备本次能力验证相关项目检测能力的机构和企业实验室自愿参加。

三、组织与实施

(一)A类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省局组织实施,确定能力验证项目、制定工作方案(见附件),汇总公布和处理结果;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为家用电器与照明电器领域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为家用电器领域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

(二)B类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广东省认证认可协会会同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广州广检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广东省金银珠宝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英测检测技术(佛山)有限公司、广科生物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华工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分别承担相关项目。

四、时间安排

2025年7月—11月。

五、能力验证费用

(一)A类能力验证项目。参加机构及企业实验室不需缴纳费用。

(二)B类能力验证项目。承办单位可向参加机构及企业实验室收取样品成本费用和必要的组织费用。

六、实施要求

(一)请各市局组织辖区内的机构及受邀企业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活动。应当参加A类能力验证项目但因故不参加的机构,须向属地市局报备,并向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书面说明;不提交书面说明或无故不参加的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中加大对其抽查概率。

(二)承担单位应当配备足够资源,保证能力验证项目及时、科学、有效实施,A类能力验证项目的承担单位于7月20日前报送参加机构及受邀企业实验室名单和未按要求参加机构名单;B类能力验证项目的承担单位于7月20日前报送参加机构及企业实验室名单。能力验证项目总结验收及报告编写等工作于11月30日前完成。

(三)各机构及企业实验室应当按照要求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真实、客观、及时报送检验检测结果。私下比对串通能力验证数据、结果,或者提供虚假能力验证数据、结果的,判定其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并予以公布;属于《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的,依照其规定予以处理。

(四)对能力验证结果存在异议的,参加机构及企业实验室可以在收到能力验证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局提出申诉。省局将组织专家和承担机构对申诉内容进行研究,并及时给出答复。

七、结果处理和利用

(一)A类能力验证项目参加者。

1.广东省机构。

(1)省局将汇总并公布本次能力验证结果。

(2)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机构,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2年内可简化其相关项目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内容。

(3)能力验证初测结果可疑、不满意的机构,应进行整改并向相应项目承担单位提交整改报告,同时向项目承担单位申请补测,整改结果和补测结果由项目承担单位报送省局。补测结果仍不满意被判为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暂停出具不合格项目加盖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并实施整改,直至其向省局提交整改和验证材料,经确认通过后方可恢复相关检验检测活动。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等规定,撤销相应项目的资质认定;对整改期间或者整改后技术能力仍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项目,擅自向社会出具加盖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将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港澳机构。

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港澳机构,由省局汇总通报,并鼓励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方选择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3.企业实验室。

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企业实验室,由省局汇总通报;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的,省局将组织技术专家进行指导。

(二)B类能力验证项目参加者。

B类能力验证项目旨在帮扶机构及企业实验室查找其检测数据存在的风险。省局对于结果不满意的机构不予处理,经专家指导后进行补测,帮助提升技术能力。承担单位对结果满意的机构及企业实验室在网站公示,能力验证结果作为对机构分类监督管理的参考依据。

八、联系方式及其他

(一)报名方式

本次能力验证使用的报名表等相关资料可根据验证项目分别登录威凯能力验证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vc.org.cn)、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官网(网址:http://www.cqc.com.cn)、广东省认证认可协会网站(网址:http://www.gdcaa.com)查询获取。

(二)联系方式

1.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陈栩强;

联系电话:020-38835986;

邮箱:gdsjj_rjc@gd.gov.cn。

2.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凯、陈宇军;

联系电话:020-32091442、020-32369663。

3.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绪虎、陈鹏;

电话:13824757471、18010096270。

4.B类能力验证项目。

联系人:梁婷婷、杨奋鹏;

联系电话:020-84159556、020-84159551;

邮箱:gdsjj_rjc@gd.gov.cn。

点击下载:附件1-10.docx

1.灼热丝试验能力验证工作方案

2.充电器产品输入电流测试能力验证工作方案

3.热轧带肋钢筋力学性能能力验证工作方案

4.混凝土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检测能力验证工作方案

5.贵金属含量测定能力验证工作方案

6.水中菌落总数含量测定能力验证工作方案

7.纺织品防紫外线性能测定能力验证工作方案

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轮胎)能力验证工作方案

9.土壤中镍含量测定能力验证工作方案

10.电子电气有害物质(铅、镉)测定能力验证工作方案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关于联合开展2025年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各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

为加强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规范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提升生态环境检验检测公信力,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决定从7月起,联合组织开展2025年度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采取重点监督和“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首先将近年来被立案查处的和2024年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不合格的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直接列入今年监督检查名单,然后再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中随机抽取,总计监督检查50家机构。

二、检查时间

本次监督检查时间为7—10月,具体检查时间和行程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制度(暂行)》等相关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重点检查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一)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

(三)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

(四)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

(五)未经授权签字人签发或者授权签字人超出其技术能力范围签发检验检测报告;

(六)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报告;

(七)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报告。

(八)重点关注并检查含有“铅、镉、砷、汞、铊、锑、铬、锰,兼顾铜、锌等其他重金属污染物”内容的检验检测报告。

四、检查工作安排

(一)现场检查。各检查组自7月起,对本次抽取的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本次检查共分成10个检查组,请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收到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推送的检查对象名录后,由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分别随机抽取2名共4名行政检查人员,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选派出的2名技术专家共同组成6人检查组,采取不预先通知的飞行检查方式,按《2025年度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表》(附件1)所列内容进行逐项检查。

(二)检查结果处置。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一般性的违规问题,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责令检验检测机构在15天内改正,形成书面整改材料,经检查组技术专家签字确认整改到位后,向所在地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提交整改材料备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8种违法违规行为之一者,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立即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本次监督检查结果将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统一向社会进行通报。

(三)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信用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及时将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企业信用档案,监督检查结果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行政检查人员应在监督检查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登录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录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及时完成辖区内行政检查人员的信息录入和随机匹配,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扎实开展。同时,要共同强化“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机制建设,完善检验检测机构及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发挥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各自优势,结合辖区监管实际,在本次监督检查工作基础上,还要进一步组织开展辖区内市、县级层面的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二)依法严厉查处,落实监管职责。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加大检查后处理工作力度,对本次监督检查结论是责令限期改正的机构,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依法查处,并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查处情况,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震慑效应。

(三)严守纪律规定,确保工作实效。各检查组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遵守党风廉政规定,坚决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要求,严格规范检查行为,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现场检查应轻车简从、厉行节约,配合开展检查的技术专家各项费用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承担,检查组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严禁违规吃喝,不得参加被检查机构组织的任何参观或宴请等可能影响检查公平、公正的活动。被抽取检查的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不得拒绝或者消极对待检查,违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请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各明确1名负责协调本次检查工作的联络员,于7月8日前分别将联络员及随机抽取的检查人员名单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处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处邮箱。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和问题,各相关单位可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处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处联系问询。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处联系人:文莉,联系电话:0771-5300311,邮箱:gxzjjrzrkc@163.com;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处联系人:李盼,联系电话:0771-5773927,邮箱:gxhbjcch@163.com。

附件:

1.2025年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表

2.2025年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事实确认单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7月3日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压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保证其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在社会重点关注的部分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以下简称能力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项目

2025年云南省级能力验证项目共7项,具体为:

(一)铁矿石中全铁、硅的测定;

(二)西番莲中吡虫啉的测定;

(三)咖啡中蛋白质含量的测定;

(四)茶叶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五)水中氨氮的测定;

(六)珠宝玉石的鉴定;

(七)食品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考核。

能力验证有关信息详见附件。

二、能力验证参加单位

取得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和州、市市场监管局颁发的资质认定(CMA)证书中包含相关项目(参数)检验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当参加本次能力验证。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当向云南省市场监管局书面说明并报送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

能力验证项目费用由云南省市场监管局承担。

三、能力验证日程安排

(一)机构报名:2025年7月10日前。

(二)能力验证结果、授权签字人初试考核结果、统计分析:2025年9月10日前。

(三)授权签字人复试考核结果、统计分析:2025年10月10日前。

(四)督促能力验证最终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整改、审查,对所有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总结培训:2025年10月31日前。

(五)能力验证结果通报:2025年12月31日前。

能力验证各阶段工作开展具体时间以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通知为准。

四、实施要求

(一)各州、市市场监管局要认真组织辖区内的检验检测机构按要求参加此次能力验证活动,并协助做好后续督促整改工作。要指派专人负责联络、组织、督促、服务辖区内参加能力验证的机构和授权签字人完成能力验证活动,将联络人信息于6月20日前分别报送云南省市场监管局认可检测处和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

(二)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须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能力验证项目及时、科学、有效组织实施,并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阶段相关工作。要准确、客观、公正地实施能力验证活动,对所出具的统计结果、评价结论、能力验证结果和报告负责。

(三)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要按照项目承担单位要求,真实、客观、及时报送检验检测结果。

(四)授权签字人考核分为初试考核、复试考核,考核内容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法律法规,所涉专业检验标准、项目和方法,授权签字人职责、报告审核等方面的知识。考核方式采取闭卷笔试、州市组织方式进行。考核地点由各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确定,并及时与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对接。

(五)此次能力验证机构报名、样品发放、样品确认、提交检测结论、结果判定、结果评价、结果公开、结果整改等全过程将使用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公共服务平台。各能力验证参加机构或承担机构均通过https://amr.yn.gov.cn/ynnqi/系统登录,用户名为各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为原单位登录密码或默认密码,如账号或密码错误,请联系系统技术支持,用户操作手册可在登录页面下载。

五、能力验证结果运用和处理

(一)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取得能力验证合格结果证书两年内,如接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或现场核查,可简化该项目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内容。

(二)对无故不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将在能力验证结果通知中公布机构名单,并列入下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

(三)对本次能力验证中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考核除外),应在收到能力验证结果通知后的一个月内,认真查找原因,并验证整改结果的有效性,整改报告提交能力验证承担单位审查并经市场监管部门确认后,检验检测机构方可重新开展相关项目检测;整改期间或者整改后技术能力仍不能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并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将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对本次能力验证最终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授权签字人,所在检验检测机构和个人应当认真查找原因并自行整改,自主停止签发检验报告。

(五)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5年11月20日前报送能力验证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

(六)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将向社会公开此次能力验证结果,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联系人及电话

认可检测处:徐老师  0871-63215527

技术支持:杨老师
14736493427  朱老师
13759409936

附件:2025年度云南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及承担单位汇总表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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